葡萄酒的11个要素具体要怎么规范申报 1、品名(中文及外文名称) 品名需同时填报中文和外文名称,葡萄酒的品名一般都为“xxxx酒庄干红/甜白”等,前面为酒庄名字,后面的为葡萄酒的类别,干型或甜型,红葡萄酒或白葡萄酒等。 2、加工方法 指商品加工过程中具体采用的办法。2204的葡萄酒采用的是“鲜葡萄酿造”。 3、酒精浓度 是指按重量计酒精的百分含量,用“%”表示,根据酒标填报。 4、级别 指酒的档次的区分。 欧洲葡萄酒存在法定分级与行业协会分级,例如法国有AOC、IGP、VDF,意大利有DOCG、DOC、IGT、VDT。 新世界的一些国家葡萄酒存在行业与贸易分级,如智利葡萄酒级别按贸易惯例有Varietal、Reserva、Gran reserve、Familia reserva或Premium等。 对于比较*的酒,如果没有级别的划分则填写“级别:无"。 5、年份 指用来酿造葡萄酒的葡萄的收获年份,而不是酒的瓶装年份。在酒标上,一般都会写有这瓶酒的年份。也有很多葡萄酒是没有年份注明的,比如香槟、雪莉酒等,是通过混酿调配得来的。如未标明年份,申报为“无年份”。 6、产区(较小子产区中文及外文名称) 指酒标上标示的葡萄酒的产区,需同时报中文及外文名称。在法国、意大利等对产区严格划分的旧世界国家,产区通常是伴随着等级一起写的。产区是葡萄酒风土的重要标志,不会有“无产区”的酒出现。 7、酒庄名(中文及外文名称) 指生产或者储存酒的酒庄名称,需同时报中文及外文名称。 8、葡萄品种(中文及外文名称) 指酿制葡萄酒的具体葡萄品种名称,需同时报中文及外文名称。单品种、多品种混酿的均须明确报出,涉及品种过多在规格型号栏填写不下的,可以申报“xxx等详见备注栏”,剩下的具体内容补充填报在备注栏。 9、包装规格 指单个商品的数量或者重量,应注明具体包装和规格。 零售包装酒,注明:单位包装容量x每包装单位数/包装单位,如750毫升x6瓶/箱 散装非零售包装酒,注明:x升/桶或x升/集装箱罐 10、原液进口或原瓶进口的请注明 指葡萄酒进口时的包装状态。 原液进口,是指将国外散装葡萄酒装在大桶或袋中,进口运输到国内灌装地后(一些在保税区),再进行灌装分瓶。 原瓶进口,是指一瓶酒,从葡萄的种植、采摘、榨汁、发酵、窖藏、酒液装瓶及内外包装均在国外产区全部完成后,再报关进入中国进行销售。 11、原液进口的请注明灌装地点,原瓶进口的请申报商标情况 原液进口的,须注明灌装地点,是保税区内加工或分装,还是保税区外加工或分装。 原瓶进口的,须申报商标情况,有商品权进口的注明所属品牌的中文及英文商标,入区时无品牌不含商标权进口后贴商标的则注明“小标进口”。 2020年版《规范申报目录》对葡萄酒申报要素做出调整,新增两项申报要素,细化两项要素,再重点提示一下,请注意按新规范填制,不可简单复制去年的申报模板。 新增要素 A、原液进口或原瓶进口请注明 B、原液进口的注明灌装地点(保税区内加工或分装、保税区外加工或分装),原瓶进口的申报商标情况(有商品权进口的注明所属品牌的中文及英文商标,入区时无品牌不含商标权进口后贴商标的则注明小标进口。 细化要素 A、“产区”细化为“产区(较小子产区中文及外文名称)” B、“包装规格”细化为“包装规格(零售包装酒注明单位包装规格*每项单位数、散装非零售包装酒注明*升/桶或*升/集装箱罐)”